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淄博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环节部分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2015年7月-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淄博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147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对33批次的肉制品、9批次的植物油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产品184批次,不合格产品5批次,合格率97.4%。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标称为淄博醴云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指标不合格;
标称为淄博凤鸣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中“耗氧量”指标不合格;
标称为淄博市博山馨香食品厂生产的博山把子肉干中“酸价”指标不合格;
标称为淄博香满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蚕蛹(油炸)中“酸价”指标不合格
标称为淄博博特思食品厂生产的博特思猪肉干中水分“酸价”指标不合格。
附件:1、 2015年下半年市监督抽检合格产品汇总表
2、 2015年下半年市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3、 肉制品专项抽检结果汇总表
4、 植物油专项抽检结果汇总表
特此公告。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4日
日期: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