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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2015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2015-12-22 宝鸡市食药监局805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生产、经营环节的焙烤食品、调味品、食用油、肉制品等13类食品进行了抽样,共抽验456批次,不合格9批。采样区域涵盖了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岐山县、扶风县、凤翔县、陇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太白县。现公布如下:
 
  一、检验焙烤食品45批,检验依据为《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面包》(GB/T 20981-20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铝的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羟基甲苯、霉菌计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经营的烤花馍和绿麻花,烤花馍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绿麻花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糖精钠及铝的残留量;凤翔县新茂天都商贸中心经营的散糕点,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宝鸡高新开发区丰禾超市经营的鸡蛋麻花,不合格项为铝的残留量。
 
  二、检验茶叶19批,检验依据为《茉莉花茶》(GB/T 2229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检验项目为铅、六六六、滴滴涕、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胭脂红、苋菜红。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三、检验坚果炒货食品11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坚果炒货食品通则》(GB/T 22165-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二氧化硫、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1批不合格,为陇县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曹家湾家和购物中心销售的金鸽脱皮瓜子,不合格项为过氧化值。
 
  四、检验豆制品22批,检验依据为《腐乳》(SB/T 10170-2007)、《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 271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氨基酸态氮、食盐、铅、镉、铬、脱氢乙酸、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二氧化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五、检验粮食及粮食制品124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小麦粉馒头》(GB/T 21118-2007)、《粮食卫生标准》(GB 2715-2005)、《方便面》(LS/T 3211-1995)、《方便面卫生标准》(GB 17400-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总砷、铬、铝的残留量、二氧化钛、滑石粉、黄曲霉毒素B1、六六六、滴滴涕、甲醛次硫酸氢钠、过氧化苯甲酰、水分、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羰基价、柠檬黄、日落黄。检验结果1批不合格,为陇县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曹家湾家和购物中心销售的粉条,不合格项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六、检验肉及肉制品48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检验项目为铬、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恩诺沙星、达氟沙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七、检验乳制品19批,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GB 25191-2010)、《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2011年第10号)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蛋白质、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柠檬黄、三聚氰胺、总砷、铅、铜、菌落总数、大肠杆菌、非脂乳固体。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八、检验食用油10批,检验依据为《菜籽油》(GB 1536-200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1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极性成分、酸值、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铅、总砷、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B1。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九、检验蔬菜制品10批,检验依据为《酱腌菜》(SB/T10439-2007)、《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亚硝酸盐、乐果、吡虫啉、氧乐果、甲胺磷、乙酰甲胺磷、六六六、甲萘威、克百威、涕灭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杀螟硫磷、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罗丹明B。检验结果1批不合格,分别为凤翔县新贸天都商贸中心销售的散酱菜,不合格项为苯甲酸和甜蜜素。
 
  十、检验水果制品16批,检验依据为《蜜饯通则》(GB/T 10782-2006)、《蜜饯卫生标准》(GB 14884-2003)、《柑橘罐头》(GB/T 13210-2014)、《糖水桃罐头》(GB/T 13516-1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为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日落黄、柠檬黄、亮蓝、沙门氏菌、二氧化硫、金黄色葡萄球菌、商业无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一、检验糖果及可可制品11批,检验依据为《果冻》(GB 19883-2005)、《果冻卫生标准》(GB 19299-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2003)、《糖果凝胶糖果》(SB/T 10021-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安赛蜜、二氧化硫残留量、日落黄、致病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十二、检验调味料95批,检验依据为《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酿造食醋》(GB 18187-2000)、《谷氨酸钠(味精)》(GB/T 8967-2007)、《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GB/T 20560-2006)、《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酱卫生标准》(GB 2718-200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谷氨酸钠、总砷、铅、硫酸盐、氯化物、苏丹红I-IV 、罗丹明B、总酸、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氨基酸态氮、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呈味核苷酸二钠、苋菜红、诱惑红、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检验结果2批不合格,为标示陇州酱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酱油,不合格项为氨基酸态氮。
 
  十三、检验饮料27批,检验依据为《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含乳饮料》(GB/T 21732-2008)、《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7-2003)、《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碳酸饮料(汽水)》(GB/T 10792-2008)、《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2759.2-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检验项目包括铅、总坤、铜、苯甲酸、山梨酸、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胭脂红、柠檬黄、蛋白质、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电导率、耗氧量、挥发酚、氟化物、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
 
  上述合格产品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合格产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核查处置,依法立案查处,并要求涉及不合格产品的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铝的残留量超过标准规定,主要原因是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工者为了改善产品口感,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添加剂。明矾等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
 
  甜蜜素是合成甜味剂,是食品添加剂,摄入过量时,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苯甲酸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
 
  氨基酸态氮亦称氨基氮,是酱油中的重要组成成分,是酱油这个调味品鲜味的主要来源,是由制造酱油的原料(大豆和或脱脂大豆、小麦和或麸皮)中的蛋白质水解产生的,是区分酿造酱油与勾兑酱油,评价酱油质量的重要指标。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种指标,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程度越高。油脂氧化酸败产生的一些小分子物质如自由基在体内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防腐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如果食用了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易出现头晕、呕吐、恶心、腹泻、全身乏力、胃粘膜损伤等,严重时会伤害肝、肾等脏器。
 
  附件:1.   宝鸡市2015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   宝鸡市2015年第12期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日期:2015-12-22
 
地区: 陕西 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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