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六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做好该条例的审查工作,根据《深圳市制定法规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将条例草案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我们将根据收集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认真研究,做进一步修改。
请社会各界充分发表意见。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电邮或者传真到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也可以直接登录“深圳新闻网”发表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0日。
附件: 《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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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