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日,台澎金马特别关税区发布G/TBT/N/TPKM/225号通报,公布“有机农业法”草案,评议期为通报后60天。
有机农业是大自然永续循环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提供安全食物来源的重要生产方式,因此世界各国都将有机农业视为国家绿色产业政策,并立法予以扶持及管理。目前台湾地区有机农产品的管理系于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部分条文,虽就有机生产过程要求、验证管理及有机农产品查验裁罚等已有明文规定,但也面临着农业生产环境改变、有机消费者对质量严格要求、国际有机同等性产品贸易规定的歧见等挑战。
为促进台湾地区有机农业永续发展,增进有机农产品质量,以维护民众健康与兼顾生产者及消费者权益,并达到环境有机生态、农民有机生产及消费者有机生活的目标,故拟具“有机农业法”草案,计四十一条。
该法规将在“行政院”通过后一年后实施,“行政院农委会农粮署”将基于该法推出实施细则。
法规草案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136
日期: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