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坚果炒货、蜜饯、水果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共7大类115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132批次,不合格产品19批次,合格率98.35%。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标称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小磨香油1批次、标称单县好久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久旺小磨香油1批次、标称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标称齐河县文礼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芝麻香油2批次、标称东营誉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1批次、标称青岛品品好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质玉米胚芽油1批次中均为酸价(KOH)指标不合格;标称山东莘县福誉香食用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标称潍坊市潍城区鲁潍香油厂生产的小磨香油1批次中均为苯并(a)芘不合格;标称山东省恒兴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洗棉油1批次、标称日照市东港区天农花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花生油1批次中均为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标称山东长谷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动物油脂(食用猪油)中过氧化值指标不合格。
2.水果制品:青州日月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山楂软片)1批次、青州市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1批次、青州市王坟东风果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1批次、青州市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欣山楂片1批次中均为苯甲酸 指标不合格;日照市东港区家乐园食品厂生产的圣女果1批次、沂南县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姜片(蜜饯)1批次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不合格;栖霞市裕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干亮蓝指标不得添加。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51216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216【本附件第12条里面的抽检结果还不能确定为不合格,详情请查看: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撤回1批次食用植物油通告信息的声明】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6日
日期: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