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罐头、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薯类及膨化食品、豆类其制品、调味品、酒类、方便菜肴、饮料、食糖、蛋及蛋制品及其相关制品、速冻调制食品等。抽检样品共计759批次,其中合格748批次、不合格11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为罐头1批次、焙烤食品(包括粽子、月饼)6批次、粮食及粮食制品1批次、酒类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已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对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处理。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51122
2.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51122
日期:2015-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