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济宁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饮用水、豆类及其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及其制品、乳制品共17类10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94批次,不合格产品6批次,合格率94%。
具体抽样结果见附件。
附件 1: 市抽不合格产品明细一览表.xlsx
附件 2: 食品生产环节市抽合格产品汇总表.xlsx
日期:20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