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季度,市食药监局共监测Ⅱ级食品16大类30小类511件食品样品,监测项目涉及10个大类258个项目10170项次,样品来自本市16个监测区域的139个监测点,总体合格率为96.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6个百分点。
一、监测结果分析
(一)监测食品
共监测16大类30小类511件Ⅱ级食品样品。包括:粮食及粮食制品(134件)、食用油及其制品(2件)、蛋及蛋制品(16件)、蔬菜及其制品(32件)、水果及其制品(8件)、水产及其制品(52件)、饮料(31件)、调味品(21件)、食糖(7件)、酒类(30件)、焙烤食品(10件)、茶叶及其制品(10件)、糖果及可可制品(35件)、豆类及其制品(38件)、乳制品(38件)、餐饮食品(47件)等16大类(见图1)。
(二)监测项目
共监测10大类258个项目10170项次。包括:重金属和元素(10项)、兽药残留(19项)、农药残留(126项)、真菌毒素(7项)、生长调节剂(5项)、食品添加剂(15项)、非食用物质(51项)、加工产生有害物质(3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7项)、质量和理化指标(6项)、指示菌和致病菌(9项)(见图2)。
(三)样品来源
511件样品来源于16个监测区域139个固定监测点。其中,生产环节17家企业;流通环节92家企业(包括6家批发市场、21家集贸市场、64家卖场超市、1家网店);餐饮环节30家企业(均为公共餐饮单位)。
(四)监测结果
依据现有国家或地方标准评判,17件样品不合格,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6.6%,同比上升2.4个百分点,环比下降1.6个百分点。其中不合格食品和合格率分别为:粮食及其制品(97.8%)、餐饮食品(96.9%)、酒类(96.7%)、茶叶及其制品(90.0%)和水产及其制品(79.0%),其他11大类食品合格率均为100%。对不合格食品,市食药监局已按规定开展后续核查处置工作,落实下架停售、督促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措施。
二、风险防控建议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避免或降低食品不安全导致的健康风险:
(一)给消费者的建议
1.保持加工操作环境清洁,避免食品在储存、加工等过程中发生交叉污染,做到生熟分开。
2.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在低温下保存,且及时食用。
(二)对企业的建议
1.上述“对消费者的建议”中的1-2项,企业也同样适用。
2.水产品养殖者应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水域养殖水产,避免源头污染;经营者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销水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发酵面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的规定,规范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日期: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