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对白酒产品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在抽查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四川、贵州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1家生产企业的41种产品中,经检验合格33种,合格率为80.5%。
此次抽查的主要项目为白酒产品的标签、己酸乙酯、乙酸乙酯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醇、杂醇油、铅和糖精钠等。抽查结果表明,大中型企业生产的白酒产品质量较好,在理化指标和卫生安全指标的控制上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更能体现出白酒所应具有的风格和典型性。但仍有部分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还存在较多问题。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违规添加糖精钠。本次抽查中发现,有4种产品违禁添加了糖精钠,占本次抽查样品的9.8%,其含量为0.007-0.029g/kg,最高值为0.029g/kg。二是关键技术指标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己酸乙酯不符合标准要求,主体香气偏低,导致了产品酒香不足,风格不明显。三是标签标注不规范。本次抽查中共有2种产品标签不符合标准要求,无产品属性。
国家质检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白酒产品时,应首先到正规超市、商场等经销场所,选择质量较好的大中型企业生产的国家名优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的白酒产品,以免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
日期:200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