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针对前期新闻媒体曝光的粉条、黑鱼、娃娃菜三种产品涉嫌非法添加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问题,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组织全市稽查机构对全市经营上述三种产品开展了专项稽查活动,并抽取粉条样品43个批次、娃娃菜样品45个批次、黑鱼样品25个批次。粉条样品重点对铅、砷、铬、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等项目进行检测,42个批次符合标准要求,一个样品批次不合格;娃娃菜样品重点对甲醛项目进行了监测,45个批次样品全部符合标准要求,黑鱼样品重点对硝基呋喃代谢物(4种)、孔雀石绿(2种)、氯霉素等项目进行了监测,25个批次样品全部合格。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附表1: 粉条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表2: 粉条产品合格信息
附表3: 娃娃菜产品合格信息
附表4: 黑鱼产品合格信息
济宁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5年12月3日
日期:2015-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