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对委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408)或邮件(food@moh.gov.cn)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日期:200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