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据日媒报道,日本2016年4月1日将实施经过修改的《竞争商品标识法》,该改正法律实施之后将对虚假标识食材、对健康食品标识无根据的健康功效等情形适用罚款制度。
消费者厅裁定,企业所进行的标识属于让消费者误解商品和服务比实际更好的“优良误解”标识和让消费者误解价格等比实际更优惠的“优惠误解”标识时,将处于不当标识所获得销售额3%的罚款。
但前三年的销售额不满5千万日元的;或相信供应商虚假说明的情形可列为罚款制度适用对象外。自行返款给消费者的可酌情减免罚款。
原文链接:http://www.tokyo-np.co.jp/s/article/2015120101002039.html
日期: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