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标法中心,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检验检疫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 勘误及修改的管理,使行业标准勘误及修改工作能够迅速响应市场需求,确保修改程序公开透明、修改信息及时准确地向质检系统及社会发布,我委拟发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勘误及修改单管理要求》。现将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各单位和个人如有反馈意见,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2),在公示期内将电子版发至我委联系人。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应留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2.公示期内,如有相关咨询事宜,请与认监委科技标准部标准管理处联系。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彤;
联系电话:010-82262742;
电子邮箱:wut@cnca.gov.cn。
附件:1. 《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勘误及修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2.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认监委科标部
2015年12月2日
日期:2015-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