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6日,台湾地区“经济部”发布经标三字第10430005900号公告,预告修正“应施检验开饮机商品之相关检验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依据新修订的CNS标准修正了商品的检验标准,并增加了能源效率检验项目。此外,考量欧盟、中国大陆、日本及韩国RoHS管制做法,增加CNS 15663第5节“含有标示”检验标准要求,其重点在要求厂商诚实标示,逐步降低使用化学物质含量。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8099
日期:2015-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