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超市自行设定或设置生鲜食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管理,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和多次修改,形成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hangyg@cfda.gov.cn,并注明邮件主题“《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600192。
特此公告。
附件: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25日
2015年第253号公告附件.docx
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