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焙烤食品是热加工糕点。检验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989.4)。检测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铅、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等。本次共抽样检测6个批次,其中2个批次不合格,4个批次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结果详见附表。
焙烤食品合格(4合格2不合格).xls
日期: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