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15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涉及22大类食品,包括:焙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炒货食品及其坚果制品、蜂产品、酒类、乳制品、豆类及其制品、罐头、特殊膳食食品、蛋及蛋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其水产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品)及饮料,抽检样品共计1505批次,其中合格1475批次,不合格30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针对本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金华、丽水、绍兴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处置。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1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日期: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