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2004年10月27日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EC)No.1935/2004条例,欧盟食品安全局食品接触材料、酶、风味物质和加工助剂专家组(CEF Panel)收到来自成员国主管当局依据行业要求进行物质安全性评估的请求。
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请求对2,4-二氨基-6-羟基嘧啶(2,4-diamino-6-hydroxypyrimidine: CAS号为56-06-4,欧盟委员会参考编号为46330)作为热稳定剂加入与食品接触的聚乙烯(PVC)材料中的安全性进行评估。2,4-二氨基-6-羟基嘧啶一般与液态食品接触时的最大使用量为0.18%(W/W),需要考察其在室温下长期接触食品或是其他条件下(任何时间和温度)的安全性。申请材料提交单位:新加坡三益化工私人有限公司(Sun Ace Kakoh Pte. Ltd)。
CEF专家组结论:如果2,4-二氨基-6-羟基嘧啶仅仅用在与非酸性和非醇类食品接触的刚性PVC材料中,且其最大的迁移量最多为5 mg/kg食品,那么消费者就不必对其安全性存在担忧。
日期:200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