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食品添加剂主要包括单一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等抽检依据是《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30616)等标准和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品质指标、微生物指标等52个指标。共抽检食品添加剂样品97批次,涉及1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03%。其中:
1.抽检单一食品添加剂32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3.1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pH、总乳酸钠。
2.抽检食用香料香精65批次,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pH、总乳酸钠属于产品质量指标,多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要求投入生产,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所造成,该指标并不涉及安全性问题。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23-1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23-2食品添加剂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日期:2015-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