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河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经查,陈某等四人于市区各自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店,其在面粉中非法添加含铝膨松剂(最高超出国家规定含量16倍)加工成包子出售;十里亭郭某、册井秦某各自经营熟食店,其在加工猪蹄和猪头肉的过程中非法使用松香(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粘猪毛。最终,6名被告分别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刑罚,并处五千到一万五千元罚金不等。
上述6起案件,从犯罪主体上看,被告人都是农民,且多为家庭作坊式经营,他们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添加剂有害健康,但是抱有侥幸心理,依然违法生产销售。从危害结果上看,这些案件虽然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但是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场上公开销售,涉及人员多,社会危害大,群众关注度高。
对于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沙河法院今后将主动发布审判信息,向社会公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成果,保持依法从严惩处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营造遏制和打击此类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教育、打击、预防功能,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日期:2015-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