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0日,欧共体发布通报,拟修改有关对进口中国或发自中国的某些产品实施专项条件的法规。
它涉及修改现有保护措施。鉴于自2009年1月起,食品与饲料通报快速报警系统明显减少,因此,中国当局有关控制出口产品内三聚氰胺的保证及对含乳、乳制品、大豆或大豆制品的饲料和食品及碳酸氢铵的系统检验已不再适宜,本法规特将进口控制率由原来的100 %降到20%。
鉴于含婴幼儿特殊营养的乳品及乳制品属婴幼儿主要的,某些情况下是唯一的营养源,所以仍保持中国向欧盟出口任何此类产品禁令。
日期:200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