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白酒和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其中白酒样品涉及30个省(区、市)810家白酒生产企业,抽检样品2148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78批次,涉及我省4批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78批次白酒和1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6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省生产的4批次不合格食品调查整改情况公布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
沈阳市、阜新市、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涉及生产不合格食品的3家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查:
沈阳市十里香酿酒厂生产的十里香喜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不合格批次为2014-05-13),该批次食品共生产552瓶,已销售252瓶,库存300瓶。辽宁皇家牧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牧场酒(坛藏6)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不合格批次为2014-08-12),该批次食品共生产150瓶,已销售127瓶,库存23瓶。辽宁昌图县古城酒厂生产的五谷粮(白酒),检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合格批次为2014-05-01),该批次食品共生产180瓶,已全部销售。辽宁昌图县古城酒厂生产的朋缘香酒,检出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不合格批次为2014-08-01)。
沈阳市、阜新市、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涉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主动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企业整改情况
沈阳市、阜新市、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分别要求沈阳市十里香酿酒厂、辽宁皇家牧场酒业有限公司、辽宁昌图县古城酒厂3家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3家企业按要求及时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沈阳市、阜新市、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三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沈阳市、阜新市、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家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依法对3家企业予以立案查处,对辽宁皇家牧场酒业有限公司、辽宁昌图县古城酒厂已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沈阳市十里香酿酒厂正在立案调查中。
特此公告。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日期:2015-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