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淄博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9月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环节部分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抽检对生畜肉、禽肉、植物油、非发酵豆制品、蔬菜等11类食品及相关产品,抽取了166批产品,其中合格产品159批次,不合格产品7批次,合格率95.8%。现将有关监督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合格产品和不合格项目是:淄博吉米餐饮有限公司抽检的中华鲟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恩诺沙星;临淄区闻韶丙岩快餐店抽检的饼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铝的残留量;淄博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食堂抽检的食用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酸值;淄博张店东方双语学校食堂抽检的食用油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桓台县海韵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自制熟羊排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克伦特罗;桓台县索镇金冠园酒店抽检的生猪肉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沙丁胺醇;淄博顺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抽检的酱雪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是苯甲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等相关措施,并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附:1、 不合格产品信息
2、 合格产品信息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0日
日期:201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