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韩国一议员提出了《食品卫生法》及《畜产品卫生管理法》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为食品、畜产品加工企业向海外出口产品中,出现产品不符合出口国食品基准而被拒绝通关情况时,为确认相同生产线上生产产品的安全性,应向食品药品安全处长报告。
目前,韩国出口食品在国外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时,也不会通知韩国内相关部门,只能依靠海外舆论媒体得知此类信息。分析被国外判定为不合格的事例,不符合过敏原标识等有些情况是对出口国食品基准不了解所致,以后食药处管理将国外发现的不合格信息通知食品行业,共享不合格信息将有助于食品出口。
该议员还指出,对国外判为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彻底管理,不仅能确保民众饮食安全,还有助于中小企业食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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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