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是瓶(桶)装饮用水、果蔬汁饮料、蛋白饮料、碳酸饮料(汽水)、茶饮料及其他饮料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2759.2)、《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关于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的公告(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重金属、其他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饮料样品114批次,涉及10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8%。其中:
1.抽检瓶(桶)装饮用水6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溴酸盐。
抽检果蔬汁饮料26批次、蛋白饮料3批次、碳酸饮料(汽水)5批次、茶饮料12批次、其他饮料2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溴酸盐为饮用水臭氧消毒处理过程中所生成的副产物,如其含量控制不严格,有可能对人体产生一定的健康风险。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8-1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2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日期: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