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要求,保障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管控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验工作。全市范围内所有已登记和取得生产报告合格通知单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均在抽检之列。抽检工作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组织各自辖区内抽样工作,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食品检验所承检。全部检验工作将于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
此次抽检小作坊分为豆制品类、糕点类、粮食及粮食加工品类以及其他四大类。本次抽检工作中,已登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检验合格的,其检测报告可作为将来取得合格通知单时的“发证检验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此次专项检验,系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涉及面最广的一次监督检验。检验结果将客观反映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体安全质量水平,对日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之业户重点和产品重点的确定,将起到更加有的放矢的作用。
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