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食糖、酒类、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共10大类2273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2217批次,不合格产品56批次,合格率97.54%。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蔬菜制品:标称茌平县英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1批次、标称茌平县聚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金针菇2批次,均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项目不合格;标称潍坊润宝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强仔盐渍萝卜、标称寿光市昌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菜(腌大头萝卜)、标称苍山县陈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地锅老咸菜、标称莒南县九九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玫瑰(酱腌菜)和香辣芥丝(酱腌菜),共5批次样品均为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合格;标称费县蒙味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椿嫩芽中亚硝酸盐超标;标称山东味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仁金丝1批次、香乳瓜1批次,均为苯甲酸、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及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
2.水果制品:标称青州市王坟东盛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标称青州市龙洋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标称潍坊华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标称青州市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标称青州市王坟东盛食品厂生产的山楂和山楂片、标称山东鲁润阿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阿胶枣,共7批次样品均为山梨酸超标;标称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标称青州市王坟文茂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共2批次样品均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青州市丰源食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中菌落总数、霉菌超标;标称青岛福得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桃芒果果酱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标称山东省赛博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冻干草莓中苯甲酸超标。
3.水产制品:标称山东美佳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味带鱼、标称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标称沂水优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带丝,共3批次样品均为菌落总数超标。【依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海带丝和1批次黑鱼产品生产企业信息更正的声明》将本期抽检中的1批次不合格海带丝产品,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和被抽样单位名称由“青岛农心食品有限公司”更正为:“龙口市隆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和被抽样单位地址由“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营海镇工业园地”更正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芦头镇望马史家村”;商标由“农心”更正为“饭小宝”;生产日期由“2015/7/5”更正为“2015-08-03”。】
4.调味品:标称山东德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德澳香醋(酿造食醋)中糖精钠超标;标称泰安亨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酿陈醋中苯甲酸、总酸不合格;标称济南鑫顺酿造厂生产的纯粮酿造米醋、标称青岛美福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饺子醋,共2批次样品均为总酸不合格;标称山东御鲜苑副食有限公司生产的少少盐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不合格;标称梁山县恒隆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味鲜黄豆老抽中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标称冠县昊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庄甜面酱中糖精钠、甜蜜素超标。
5.酒类:标称夏津县鲁夏酒厂生产的浓香型白酒、标称禹城市大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糖城特曲酒、标称山东洛北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年陈酿、标称山东醉一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粮芝麻香白酒、标称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洲醇浓香型白酒两批次、标称山东沾化金爵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不倒(白酒)、标称山东省博兴县中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天玉液(白酒)、标称山东博山老酒工原酒厂生产的原山人家生态白酒(38%vol)和原山人家世纪经典白酒(38%vol)、标称海阳市地雷战酒厂生产的地雷战酒42%vol 两批次,合计12批次样品均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超标;标称威海佳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参杞鹿鞭酒2批次均为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标称济南市长清区长清特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清特酿(42%vol) 中糖精钠超标;标称泰安金泽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恋人高级红酒1批次、精品金伯纳红酒1批次、冰红提子酒(葡萄露酒)1批次,均为酒精度(20℃)不合格;标称泰安金泽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蓝莓酒中酒精度(20℃)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合格;标称山东圣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椹果之酷(干型果酒)2批次均为二氧化硫超标;标称苍山县庄户坊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庄户酒中氰化物(以HCN计)超标。
6.焙烤食品:标称夏津县福达园食品厂生产的月饼(酥皮五仁)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蔬菜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2. 蔬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3. 水果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4. 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5. 水产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6. 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7. 饮料-合格产品信息
8. 调味品-合格产品信息
9. 调味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10. 食糖-合格产品信息
11. 酒类-合格产品信息
12. 酒类-不合格产品信息
13. 蜂产品-合格产品信息
14. 特殊膳食食品-合格产品信息
15. 食品添加剂-合格产品信息
16. 焙烤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4日
日期: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