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粮食及其制品主要包括小麦粉、大米、挂面、方便食品及其他粮食加工品等。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预包装冷藏膳食》(DB 31/2025-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汞、砷等重金属,六六六、滴滴涕等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真菌毒素以及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31个指标。共抽检粮食及其制品样品267批次,涉及18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4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其中:
1. 方便食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3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5%,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霉菌。
2. 其他粮食加工品125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8%,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菌落总数。
3.抽检小麦粉16批次、大米42批次、挂面24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霉菌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食用霉变的食物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轻则腹泻,重则引起呼吸道、过敏性等疾病。由于霉素对温度有顽强的耐受力,因此经霉菌污染的食物不能吃。造成该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加工过程中温度、空气因子、水分等参数控制不到位,包装密封性不好,人员卫生、生产环境、包装间空气中含微生物因子,商品运输、贮存的环境条件达不到要求等均可能导致霉菌超标。
菌落总数属于指示菌,虽不具有致病性,但反映该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不佳。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8日
相关附件: 1-1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1-2粮食及粮食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日期: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