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的肉及肉制品主要包括生鲜肉、预制肉制品、熟肉制品等。抽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铅、铬、砷等重金属,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兽药残留,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食品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等16个指标。共肉及肉制品样品290批次,涉及16个生产省份,发现不合格样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0.34%。其中:
1.抽检熟肉制品66批次,不合格样品数为1批次,样品不合格率为1.52%,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水分。
2.抽检生鲜肉204批次、预制肉制品20批次,均未发现不合格样品。
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召回措施,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消费提示:水分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控制水分是保障食品不易变质的手段之一。
抽检产品信息见附表1、2。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 月28日
相关附件: 3-1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x 3-2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日期:201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