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11月11日韩国国立水产物品质检查院报道,根据食品卫生法第7条及第14条修订食品的标准及规格(食品公典),韩国当局要对进口水产物中甲基汞实施精密检查。
主要内容:
1. 根据:食品的标准及规格(食药厅告示第2006-55号,2006.12.1);
2. 标准:1.0mg/kg以下;
3. 检查对象:深海鱼类、金枪鱼类及抢鱼类;
4. 开始施行日期:2009年12月1日;
根据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附表4)第2号 多目-9)的规定,对2009年12月1日开始进口申报的水产品实施甲基汞精密检查。
日期:200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