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5年第三季度组织对流通环节部分食品进行监督抽检,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覆盖南宁、北海、百色、河池、崇左、柳州、桂林、贺州、玉林、贵港等10个市、57个县(市、区),抽检样品来自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小食品经营店等,涉及粮食制品、食用油、婴幼儿食品、乳制品、豆制品、畜肉、熟食卤味、水产品、蔬菜、水果、蛋及蛋制品、瓶(桶)装饮用水、腌腊肉制品、休闲食品、酒类、蜂制品、食用油脂及制品、蔬菜加工产品等24个大类样品共计1655批次。抽检结果合格样品1597批次,不合格样品58批次,不合格率为3.50%。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产品兽药残留超标,海水贝类检出氯霉素、海水鱼虾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二是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果冻、非发酵性豆制品、辣椒酱中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剂、甜味剂、漂白剂、着色剂等问题;三是有一批次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超标;四是坚果、饼干、风味鱼制品、水产品、果冻、蜂蜜等检出微生物超标,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五是有一批次蜂花粉检出重金属铅超标。检出不合格食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名称、不合格项目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pdf 【 点击下载文档】
日期:201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