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煮山野菜》(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通告发布30日内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煮山野菜》(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传真:024-23392357,电子信箱:lnwjwspc@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水煮山野菜》(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煮山野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水煮山野菜》(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16日
日期: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