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5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二十二期)进行公示。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8月抽检 3类食品24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粮食及粮食制品8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54%;肉及肉制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17%。现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1批次:吉林省龙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吉林原浆酒(白酒)中固形物超标。
(二)肉及肉制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2批次,分别为生产日期2015.07.04的样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生产日期2015.07.24的样品大肠菌群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1个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5102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51026.xls
日期:2015-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