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质监函〔2015〕563 号
省直有关部门,省质监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根据《四川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 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征集2016 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填补空白,完善体系。对接我省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以填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空缺为主导,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跟踪与分析,加快地方标准研制,健全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二)立足创新,突出重点。围绕我省重要领域、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重要地方标准研制力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通用共性技术和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切实发挥标准的导向和规制作用。
(三)优化结构,适度超前。加大地方标准体系结构调整力度,促进标准体系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地方标准体系的科学性、完整性、协调性和配套性,鼓励制定科学合理、技术领先、操作性强的地方标准。
(四)注重质量,提高水平。加大采用先进标准力度,促进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的加速转化,增强地方标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先进性,推动以四川标准“走出去”带动四川技术、产品、服务“走出去”。
二、申报重点
(一)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重点,突出现代畜牧业、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现代林业、水利设施、水耗、地耗等方面的标准。
(二)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页岩气,节能环保装备,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汽车等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生物工程、钒钛钢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标准。
(三)以激发现代服务业发展活力为重点,突出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等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以及物联网、互联网+、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观光旅游、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商贸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方面的标准。
(四)以推动节能、减排、降耗、低碳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突出高耗能产品能耗限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与监测,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以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标准。
(五)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突出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安全生产、应急处置、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防范预警、监测评估等方面的标准。
(六)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突出政务服务、民政事务、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就业服务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文物保护专用设施、版权保护与版权运营、新闻出版产品流通、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竞赛与全民健身、国民体质监测以及医疗服务与卫生信息、医疗机构服务与管理、环境卫生与卫生应急管理、学校建设、运行与管理、教育质量评价、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标准。
(七)以调整和优化地方标准结构,提高标准的有效性、时效性和针对性为重点,突出对引领作用不强、实施时限过长、使用效率不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且需及时修订的标准。
(八)其他急需制定的标准。
三、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归口管理工作。省质监局有关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向省直有关部门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应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重点突出基础类、通用类、共性类、安全类和方法类项目(不含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类标准原则上不再申报。省直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的遴选把关,确保项目的质量水平。对涉及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牵头部门应及时与有关方面协调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项目交叉重复。
(三)各单位要注重与现行有效地方标准的衔接,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的清理整合力度,对拟确认将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项目,应一并纳入年度计划进行修订。拟申报的地方标准应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项目不再申报。
(四)请各有关单位于2015 年11 月30 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省质监局(电子文档请直接报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申报材料包括:
1、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函;
2、四川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申报书(见附件1);
3、四川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联 系 人:蒲贵昌
联系电话:028-86607605
邮 箱:sczjpgc@163.com
四川省质监局
2015 年10 月21 日
日期:201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