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767号公告,预告修正“塑料类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之耐热温度标示符合性试验方法”,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修正要点如下:
1. 修正第1.3.节“测定”:检体加热后应防冷至室温再进行目视检查。
2. 增列参考文献。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53
日期:2015-10-13
2015年10月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901767号公告,预告修正“塑料类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之耐热温度标示符合性试验方法”,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修正要点如下:
1. 修正第1.3.节“测定”:检体加热后应防冷至室温再进行目视检查。
2. 增列参考文献。
修正草案对照表详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