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本次承担国家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包括食用盐、复合调味料(自制)、糕点(自制)、卤肉制品、水产品暂养池水、餐饮具、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等。抽检的依据是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面粉增白剂)、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第4号、食品整治办〔2009〕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的通知、食品整治办〔2008〕3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的通知、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三批)》的通知、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检测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酸、二氧化硫、山梨酸、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乙酰磺胺酸钾、脱氢乙酸、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硼砂、二氧化钛、柠檬黄等100多个指标。本次共抽检餐饮食品62批,62批均为合格。
具体结果详见附表。
【附表下载】: 餐饮食品(49).xls
米面及米面制品(13).xls
日期: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