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蛋及蛋制品,蜂产品,酒类,糖果及可可制品、饮料进行了抽检,共5大类食品48批次。其中,蛋及蛋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7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8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及可可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6批次,全部合格。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置酒》(GB 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2010)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过氧化值、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50余个指标。共抽检48批次,其中合格48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
2015年第13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日期:2015-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