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二十四日)表示,三批由台湾进口属不同品牌的预先包装八仙果违反食物标签规例,未有在其食物标签上标明含有准许用于食物的甜味剂糖精及环己基氨基磺酸。中心呼吁业界立即停止出售有关产品。
产品资料如下:
(一)产品名称:花旗坊遵古制八仙果
原产地:台湾
制造商:花旗坊有限公司
分销商:B&S Company
包装:6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七年五月五日
(二)产品名称:御汉堂优质八仙果
原产地:台湾
制造商:李锦利食品有限公司
分销商:牛奶国际商标有限公司
包装:6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三)产品名称:优の良品柚子八仙果
原产地:台湾
制造商:蔴钻农坊农产贸易公司
分销商:优之良品有限公司
包装:300克
此日期前最佳:二○一六年六月一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因应有报道指多款台湾八仙果含有添加物,遂加强在市面抽查同类产品,从三个不同零售点抽取上述八仙果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均含有准许用于食物的甜味剂糖精及环己基氨基磺酸,但样本的食物标签配料表未有标明相关物质。」
他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发现商户们均已停售有问题批次的产品。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提出检控。中心亦已知会有关产品的分销商,追查有关产品的分销情况,并会通知业界有关事件,要求停售有关产品。中心亦会就事件通知台湾有关当局。」
发言人呼吁业界遵守有关法例规定。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应在配料表上详列食物的配料。违反上述规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
日期: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