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2015年第二季度全市范围内(不含韩城市)生产经营的粮食及粮食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饮料、调味品、餐饮食品等12大类,共106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检出3批次不合格食品,食品合格率为97.17%。
3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合阳县商城商一路土特产专卖店销售的粉条,生产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河南省禹州市朱阁镇秋发薯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粉条,生产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富平县太平金山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20日。不合格原因均为铝残留量超标。
市食药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这才导致这3批次的粉条出现铝残留量超标。
日期:201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