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期公布抽检信息涉及4大类食品74批次样品,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4类食品(酒类、豆制品、罐头、粮食及粮食制品)共74批次。其中不合格8批次,涉酒类食品。合格产品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本次抽检中有8批酒类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甜蜜素、总酯、固形物和酒精度。
1、添加剂类项目
监督抽检发现部分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甜蜜素的情况。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范围使用。
2、总酯
总酯是白酒中多种酯类的总称,它是白酒中重要的呈香呈味物质,主要包括:乙酸乙酯、乳酸乙酯、己酸乙酯、戊酸乙酯等多种成分。总酯分析是白酒中的重要检测项目,是判定白酒合格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总酯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有关,若含量太低,则酒味较淡。造成总酯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固态发酵的酒成分偏少;勾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中酯类物质纯度不够;或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较差,不能很好的控制好产品质量;但是低度酒在长时间存放的过程中总酯可能水解也是造成不合格的因素之一。
3、固形物
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条件下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有上限规定,超标会造成酒体失光、浑浊、沉淀,影响白酒的感官与质量。其原因是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水质差,生产处理技术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质等。
4、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第10期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第10期 合格产品信息.xls
日期: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