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17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植物油、粮食及粮食制品等五大类。
不合格4批次,分别为:
1.山西杏花山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露酒酒精度高于明示值。
2.山西杏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花露酒酒精度高于明示值。
3.清徐飞达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陈醋(五年陈酿/酿造食醋)总酸低于标签明示值。
4.晋中市陈志勇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苯并[a]芘超标。
合格172批次,具体为:
1.乳制品25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非食用物质、微生物指标等22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2.酒类4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合格40批次。
3.调味品54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真菌毒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29项指标,合格53批次。
4.粮食及粮食制品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17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5.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3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25项指标,经检验全部合格。
6.食用油17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等11项指标,合格16批次。
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对相关企业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拔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不符合标准的原因:一是企业生产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未检定,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二是企业为降低成本谋取更大利益,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2.苯并[a]芘
苯并[a]芘是已发现的20多种多环芳烃中最主要的环境和食品污染物,苯并[a]芘超标的原因:一是原料生长时土壤污染或晾晒时柏油马路污染;二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脱色、脱臭控制不当;三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生产过程操作不当,处理原料时温度过高导致苯并[a]芘超标。
3.总酸
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工艺条件生产酿造或者淋醋后过量加水且出厂检验把关不严,造成产品无法达到预期酸度。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4日
附件1. 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 2015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日期:2015-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