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统计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报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统计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jss@chinalaw.gov.cn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日期:200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