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黄素在添加剂类别上属于“感官添加剂”,功能组属于“着色剂”,按照以下条件使用。
动物 | 水分含量12%的饲料全料中限量 | 其他说明 |
肉禽 | 25 | 角黄素与其他类胡萝卜素和叶黄素的总量不应超过80 mg/kg全料,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 |
蛋禽 | 8 | |
观赏类鸡、鱼、鸟 | 100 | 角黄素与其他类胡萝卜素和叶黄素的总量不应超过100 mg/kg全料,操作人员应注意防护。 |
观赏类母鸡 | 8 |
原文链接: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5.229.01.0005.01.ENG
日期:201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