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8 月 4 日 ,国家食药总局网站公告42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不合格,涉及我省4家企业:分别是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1个批次,叶酸不符合国家标准;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2个批次,分别检出亚油酸、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铜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其余13个批次营养素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未达到企业明示值指标要求;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批次硒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余8批次营养素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未达到企业明示值指标要求。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1个批次,营养素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但未达到企业明示值指标要求。
涉事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分别向4家涉事生产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和《责令召回通知书》。一是责令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和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及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责令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全面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公司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二是责令生产企业分析排查产生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上述4家涉事生产企业从配方、原辅料、生产过程和产品检验四个方面进行排查。其中西安宏兴乳业有限公司确定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营养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种营养成份混合不均匀,造成叶酸含量不稳定;陕西圣唐秦龙乳业有限公司和西安喜洋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定的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一是营养素供应商提供的复合营养素 “硒”指标不合格;二是产品检验前处理及仪器上存在问题,造成检验数据不准确。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确定造成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一是包装标签中锰指标过高,二是检验标样过期,未能及时更换,导致检验结果不准确。制定针对排查的原因,涉事企业从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大对生产操作过程监督检查力度、更换营养素供应商、调整和修改产品包装标签等5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
涉事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对企业立案调查取证情况,已分别对上述4家企业依法做出了行政处罚,并监督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目前涉事生产企业正等待验收审核。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 年 8 月 31 日
日期:201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