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韩国部分议员提出《畜产品卫生管理法》修改草案,主要内容为强化畜产品安全管理认证(HACCP)企业的管理。
现行法律规定,为确保畜产品卫生安全,对获得HACCP认证的畜产品企业要求实施自我质量检查。同时规定获得HACCP认证企业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时相关部门可以下达改正命令,对一年之内两次以上接受改正命令而不履行改正义务的企业可以取消去其认证资格。
虽有上述规定,但最近获得HACCP认证畜产品加工企业中发生了使用卫生不达标的原材料,销售自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食品和自我质量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作为其他食品原材料使用等事件。
为了提高畜产品HACCP认证效果和信赖度,为了彻底自我质量检查的事后管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取消认证相关条件由一年二次以上改为收到1次或2次以上更正命令而不履行时,即可取消HACCP认证。
另外,现行法律中可将停业等处分更换成为征收罚款,但现在规定的罚款上限为2亿韩元,此标准存在销售额越高,罚款负担相对较轻的问题,为了提高与小型企业间的公平性,抑制违法行为的增加,法律修改后,将罚款上限调整为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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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