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2日,据加拿大贸易便利化办公室消息,加拿大近日发布鱼类进口通知书,要求所有进口的商业销售用鱼类必须在货物清关的48小时内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通报,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考加拿大鱼类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进口商)的监管要求或鱼类进口许可证持有人质量管理计划监管要求。每批进口货物必须遵循加拿大以下规定,详见http://www.inspection.gc.ca/english/fssa/fispoi/import/pol/fine.shtml,如果提交的资料不够完整或准确,加拿大食品检验局将不能够处理该批货物,那么鱼类进口通知书将返回给进口商,并且货物将被滞留。对于未能及时向加拿大食品检验局提交所需资料的进口商将遭受许可证制裁。
日期:200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