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安排,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177批次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产品类别涉及7类食品(焙烤食品、餐饮食品、调味品、豆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177批次。其中不合格20批次,涉5类食品(焙烤食品、餐饮食品、豆类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饮料)。产品合格信息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处理。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小贴士:
添加剂类项目
一、防腐剂
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焙烤食品中检出脱氢乙酸,2批次豆腐、1批次豆制品、1批次酱腌菜中均检出苯甲酸。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造成。
二、甜味剂
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豆制品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在豆制品中不得检出甜味剂。原因是企业为了增加产品甜味,不严格按照GB2760标准规定,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其他项目
本次抽检中有13批次饮用水不合格,主要涉及大桶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余氯、电导率、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三氯甲烷、溴酸盐。
1、电导率:电导率是衡量水的纯度的指标,与水中离子含量相关。一般而言,电导率越小水中所含离子就越少,水的纯净度越大。造成该类产品指标不合格的可能原因有:生产工艺存在问题,过程控制不严,反渗透滤膜长久未更换,过滤设备清洗不到位等。
2、余氯(游离氯):纯净水企业在清洗设备时,会用到二氧化氯,可能由于清洗不干净导致残留,引起游离氯超标。
3、菌落总数: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亚硝酸盐: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另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为了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
5、三氯甲烷:水中三氯甲烷主要来自氯气消毒,有微量的氯气与有机物生成三氯甲烷,对人体造成危害。超标主要是饮用水生产各个环节质控,尤其灭菌环节出现问题。
6、溴酸盐: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主要与水源中溴化物含量或消毒时使用臭氧量有关系。如果水源中溴化物含量高或使用臭氧量大时可能会导致最终产品溴酸盐超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9日
2015年第11期公告——不合格品.xls
2015年第11期公告——合格品.xls
日期: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