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对酒类食品的抽检,共抽检样品109批次,合格105批次,不合格4批次(详细信息见附件)。
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省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区食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进行整改,依法严厉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拔打“12331”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附件1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doc
附件2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信息.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日期:201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