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韩国部分议员提出《健康功能食品相关法律》部分修改草案,其主要内容为要求健康功能食品营业者在产品上强制标注对标签和广告审查结果。
现行法律规定,在健康功能食品上标识其功能、广告功能内容时,按照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处长所告示的方法应提前接受审查。标注和广告未经审查或跟审查内容相异的内容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但现行食品药品安全处处长告示对产品上是否标注审查结果没有强制规定,只要求由健康功能食品营业者自行判断和决定产品上是否标注审查结果。
因此该改正案要求,在健康功能食品上标注其功能,广告功能内容时,产品上必须强制标注标示功能和广告的审查结果。以此保证向消费者提供所标注和广告功能的正确信息,保护消费者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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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