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韩国政府发布了《食品产业振兴法》部分修改法律,主要内容是为了维护食品名人产品的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制定事后管理制度。
这里所指食品名人是全部使用韩国产食材,20年以上应用传统制作方式生产产品,而且通过食品产业振兴会的审议获得认证的人。
以往对食品名人产品没有制定事后管理制度,所以是否使用韩国产农水产品,产品标签的内容是否与内容物一致等无法确保产品质量和存在追究责任上漏洞。
通过这次改革,给食品名人赋予适合其形象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对食品名人产品持续的质量管理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消费者的喜好度。
以往发生过食品名人产品违反“农水产品原产地相关法律”的标识相关规定,该改正法律实施之后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食品名人资格。
该部分修改法律规定农林畜产食品部长官或海洋水产部长官对名人食品名人可进行调查、阅览、采样,对于拒绝、妨碍或逃避调查、阅览、采样者,可征收500万韩元以下罚款。
该部分修改法律还规定为了审查水产品领域问题,在食品产业传统审议会中增设水产分科委员会。
该修改法律公布之后,经6个月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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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8-11